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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

通过设立公司购买泰国别墅的风险

        通过设立公司购别墅是指由外国人与泰国人合资设立泰籍公司(泰籍股东至少占股51%),外国人通过控制印章证照、董事席位等方式实际控制泰籍公司,后以此泰籍公司名义购买别墅。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以设立泰籍公司的名义购买泰国别墅虽然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但这种方式蕴含了相当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合资公司的股东之间可能因控制权问题产生纠纷,这可能导致别墅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变得不确定。因此,在决定采用这种策略之前,外国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所有潜在的风险。

        自2006年5月泰国土地办公室发布相关指导方针以来,泰国政府部门对于外国人通过泰籍公司购买别墅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政府部门会对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购买别墅的背景进行深入调查,以判断外国人与泰国人成立泰籍公司的真实目的。如果政府认为成立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规避《土地法案》以购买土地或别墅,那么除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外,还可能面临其他的处罚。

        此外,在合资成立泰籍公司的过程中,外国人与泰国人可能会签署股权代持协议。虽然这种做法在国内较为普遍,但在泰国,这种抽屉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签署此类协议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综上所述,外国投资者在考虑以泰籍公司名义购买泰国别墅时,应谨慎评估所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同时,投资者应确保所有交易活动符合泰国法律法规,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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