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C泰国法律知识分享
(企业篇)
解决泰国用工问题(一)一般劳动用工的要求
作为外国投资者,雇佣劳工是设立及经营公司必备的环节。对于绝大多数外国投资者雇佣外籍劳工可能是不可或缺的需求,但是泰国劳工法对外籍劳工的雇佣既有限制要求,也有例外豁免规定。如何更好的实现在泰国投资经营劳工雇佣方面的合规性,就需要全面了解泰国的《劳工法》及与雇佣外国人有关的法律法规。本文通过泰国的《劳工法》及其他与雇佣外国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大家更好的实现泰国用工的合规性。
外国投资者在泰国雇佣劳工时,涉及到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一般劳动用工的要求包括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请假,工伤范围及抚恤金,社会保险,雇用关系的解除等;
(2)外籍劳动用工的特殊要求,主要为外籍员工工作签证及工作许可的办理;
(3)外籍员工的限制以及豁免,主要为泰国对外国人的雇用限制部分工作,采取劳动配额管理制度,以及通过BOI等途径获得的上述限制的豁免。
本期介绍一般劳动用工的要求
一、最低工资
根据《劳动保护法》及工资委员会(Thailand’s National Wage Committee)发布的通知,泰国按照地区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水平。根据最新设施的标准,泰国77个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天330泰铢至370泰铢不等。这个标准会不定期调整。实际用工成本,根据地区、企业类型、工种等会有不同程度提高。
二、工作时间和请假
根据《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工作时间标准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特殊行业每日工作时间可能延长,但是每周工作总时长不得超过48小时。对于有害雇员健康的工作和危险工作,每日不得超过7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2小时。雇主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雇员同意的情况下要求雇员加班或在节假日工作。如果工作性质或条件需要连续工作例如停止工作可能会对工作造成损坏或在紧急情况下,雇主可以允许雇员加班和休假。在某些行业,如酒店、娱乐场所、交通服务、食品和饮料商店、俱乐部、协会和医疗设施,可以要求在假日工作而无需员工同意。每周加班、节假日加班的总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雇员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工作时间48小时。雇员请病假(因工受伤及产假不算病假)可按照病情据实,但带薪休病假的天数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雇员请3天病假以上,雇主可以要求提供医生证明。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满1年的雇员,每年在国家法定假日之外还可以享受不少于6天的带薪假期。女雇员可以享受包括假日在内共98天的孕产假(产假的定义包括生产前的一系列孕检工作),但是其中只有45日为带薪假。
三、工伤范围及抚恤金
- 根据《工人补偿法案》第5条的规定,工伤是指雇员因工作或在保护雇主利益的过程中或根据雇主的命令而遭受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或死亡。职业病指雇员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所引致的疾病而引致的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 根据《工人抚恤金法案》第18条的规定,雇主必须向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生病和死亡的雇员提供抚恤,具体可分为抚恤金、医药费、复原费和丧葬费四类。抚恤标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雇主必须每月支付给雇员原工资的70%作为抚恤金,对于失去器官、致残或致死的情况,雇主要依法支付抚恤金达到一定时间段。所有雇主都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保险办公室管理的工人抚恤基金缴款,缴款标准由劳工部规定。
四、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案》的规定,所有雇主必须依法在雇员每月工资中代扣社保基金,目前规定的社保基金缴纳标准为雇员月工资的5%(月工资最高基准为15000铢),雇主也必须为雇员缴纳同样金额的社保基金。雇主和雇员必须于次月的15日前向将社保基金汇给社会保险办公室。
五、解除雇用关系
根据《劳动保护法》的规定,解除雇用关系若
- 非因雇员过错解除,须提前60日通知,并需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根据雇员的工龄而定,最少为1个月;
- 公司变更办公地址,必须在办公地址变更前30日通知雇员。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员工且员工决定不再继续工作,则必须按最终工资支付30日的赔偿金,同时雇主必须支付不少于正常补偿的50%作为特别补偿。
- 因雇员过错解除,无需支付补偿金。
联系方式
中文服务热线
(+66)636935797
(+66)830946451
English Service
(+66) 999090897
(+66) 968526059
บริการแบบไทยๆ
(+66) 999090897
(+66) 830946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