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资产不少于内政部规定,即基金会必须拥有不少于50万泰铢的现金基金,如果是其他资产,则必须拥有不少于25万泰铢的现金结合其他资产,总价值必须不少于 500,000 泰铢。
一.成立标准
1.以社会福利为目的的基金会,如:促进教育、体育、宗教、公共灾难以及为治疗、研究和保护患者免于毒品、艾滋病侵害而设立的基金会或政府机构设立的基金会(必须拥有不少于20万泰铢的资本)。
2. 对慈善、公众、宗教、艺术、科学、文学、教育或其他公共利益有明确的目标,不寻求利益分享。
3、有基金会章程,并且不得与法律相冲突。
4. 必须依法登记。
5、基金会财产管理绝不能为了私人的利益,只能用于实现基金会既定目标。
*无需就名称及其他相关事宜征求相关政府机构意见的情况,注册总共需要约 30 天能完成。
二.注册所需材料
(1)基金会的财产捐赠人名单和捐赠的资产清单
(2) 基金会所有董事的姓名、地址和职业清单
(3)基金会的章程
(4)将财产捐赠给基金会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5) 遗嘱副本(遗嘱捐赠的情況下需提供)
(6) 政府机构签发的身份证或其他卡的复印伴或照片,以及(1))和(2)项下人士的户口本副本
(7) 一份显示总公司和每个分公司(如有〉位置的地图
(8)注册地址业主的场地使用同意书
(9)设立基金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伴(如有)
(10) 业主或继承人的同意书或政府机构政府机关或相关法人(如有〉等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