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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篇)
泰国外汇管制法概述(一)
外国投资者来泰国投资时,除了要考虑选择公司组织形式,土地购买以及员工雇用的问题,资金的进出的条件与限制也是首先需要考虑的。泰国主要通过1942年生效的《外汇管制法》(Exchange Control Act , B.E. 2485 )以及1954年财政部根据该法制定的第13号部长条例对外汇的进出进行管理。本文就通过概况介绍泰国外汇进出管理的规则,帮助大家了解当完成国内ODI审批后,资金在泰国是如何进出的。
一、外汇管制
(一)外币汇入/汇出泰国
1.外币可以不受限制地转入或带入泰国。任何人从境外收取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币,须在收到后360天汇出,或出售给指定银行或存入指定银行的外币账户,但在泰国临时停留不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使馆、国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除外。
2.在提交表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单据后,一般可以向授权银行购买外币。
(二)本币汇入/汇出泰国
1.本币可以自由汇入泰国境内。泰国国民到越南、中国(仅云南省)和泰国边境国家旅行,最多允许携带200万泰铢,到其他国家旅行的人最高可携带5万泰铢。
2.资金汇出原则上不得以泰铢汇出,而应结算为外币后,以外币汇出。但如资金汇出目的系用于投资或贷款给泰国周边国家(包括越南)的公司,则可能可获准以泰铢和/或外币进行。
3.带进或带出总额超过45万泰铢或1.5万美元或等值的泰铢银行券、外币银行券或可流通货币票据,必须向海关官员申报。
(三)贸易服务项下的外汇政策
1.进口:进口商可在提交证明文件后,从自己的外汇账户中购买或提取外币以支付进口款项。
2.出口: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出口收入,销售到亚洲国家的产品出口收入必须在45天内汇入出口商的银行账户,销售到亚洲以外国家的产品出口收入在90天内汇入出口商的银行账户。出口收入必须以外币存入。
3.服务:向获授权银行提交证明文件后,可自由向非居民支付服务,包括服务费、利息、股息、利润或特许权使用费。缴交证明文件后,交通费或教育费亦可免收。
4.如果款项汇出境外是为了从事针对泰铢的外汇买卖、与泰铢汇率挂钩的衍生品交易或者数字资产的交易,则须事先获得泰国银行的批准。
(四)外商投资项下的外汇政策
在泰国允许自由地进行直接和有价证券投资的外汇转移。向授权银行提交证明文件后,可将投资资金汇回母国或用于偿还海外贷款。
(五)汇款机构及限制
所有外汇交易都须经过商业银行及授权的非银行机构办理,即财政部批准的具有外汇许可的授权外币兑换处,授权转账机构及经授权的公司。任何不经过上述授权处进行的交易,须根据具体情况得到主管官员的批准。
二、银行账户规定
(一)非泰国居民外汇账户
非泰国居民可以在已授权的泰国银行开立并持有外汇账户。存入这些账户的存款必须来自国外。这些账户对余额转存没有限制。
(二)非泰国居民泰币账户
非泰国居民可以在泰国的授权银行开立泰铢账户,包括非居民泰铢证券账户(NRBS)和非居民泰铢账户(NRBA),每种类型账户的每日未结余额总额不得超过2亿泰铢。在不同类型的账户之间不允许转账。
通过上述外汇管理制度可以看出,泰国的外汇管理是相对宽松的。同时,最终无论是利润的汇出还是退出泰国市场,股息税与资本利得税也是负担不大的。对于股息税,泰国法律通常规定公司向外国投资者(股东)汇出股息红利时,应代扣代缴10%的预提税。但根据BOI政策,如果泰国子公司获得了相应的BOI税收优惠待遇,则外国投资者从该公司收取来自于受优惠的经营活动的股息红利时,无需被扣缴预提税。此外,如果外国投资者结束在泰国投资,退出时泰国并不专门针对资本利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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