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C泰国投资知识分享
(证照篇)
泰国专利类型与申请
一、泰国专利类型
泰国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的构造、机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此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更高创造性及工业上的实用性。发明专利权需至少 3-5 年授权,期限为 20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实用新型专利(小专利)
与发明专利相似,但其技术方案不必具备更高创造性,只应当具有新颖性以及工业实用性。小专利权需 1-2 年授权,期限为 6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可续展两次,每次2年,但合计必须不超过 10 年。
3.外观设计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颜色或图案结合所做出的新设计,并具有工业或手工艺上的实用性。外观设计权需 2-4 年授权,期限为 10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泰国的发明专利和小专利在被登记和授权之前,或者在发明专利和小专利公开之前,可以相互转换类型。
二、专利期限及权益
泰国专利的期限是根据专利类型来设定的。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从申请日开始计算,长达20年。这意味着发明者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独家享有其发明的商业利益,从而有足够的时间来回收研发成本并实现盈利。这段较长时间的保障为发明者提供了稳定的市场环境,鼓励了更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对于产品设计专利,其有效期为10年。这一期限允许设计者在一定时间内独享其独特设计的市场优势,同时也为其他竞争者提供了进入市场的机会,促进了市场的竞争和创新。这种平衡确保了设计者在获得足够保护的同时,市场也能保持活力,推动设计的不断进步。
在泰国专利法中,法庭审议专利期间的时间并不计入专利的有效期限。这一规定确保了专利审查的公正性和效率,避免了因法律纠纷导致的专利期限缩短。同时,专利的所有者在有效期内享有独家使用权,但专利的授权和使用也受到一定限制:专利人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限制,或引起不良竞争;在专利的有效期过后,专利所有者不得要求被授权人付费。任何协定或许可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并进行正式注册。
三、申请资格
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 泰籍人或泰籍公司
- 拥有泰国作为缔约方的有关专利保护的国际公约或协议的缔约方国家的国籍
- 拥有允许泰籍人或泰籍公司在该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国籍
- 拥有在泰国或泰国参加的有关专利保护的公约或协议的缔约方国家的住所或正在进行工商业活动。若在泰国没有居住地,则须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行事,可在知识产权部网站上搜索专利代理人名单。
四、授权相关规定
若申请人在泰国没居住地,则根据以下标准向总干事提交授权书,授权在总干事处注册的代理人代表您在王国行事。
如果授权是在国外进行的,授权书必须由泰国大使馆授权官员认证并签署。或泰国领事馆或委托书居住国商务部办事处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该人行事的官员或该国法律授权证明签名的人的证明;或
如果是在泰国签发的授权书,则必须提交护照照片。或暂住证照片或其他证据表明总干事在授予授权时该人实际上已进入泰国。
如果身为王国居民的专利申请人希望授权他人代表他或她行事。权力只能授予在总干事注册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事。
如果授权是在国外进行,授权书需经泰国大使馆授权官员认证并签署,或者通过泰国领事馆认证,或委托居住国商务部办事处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该人行事的官员,或由该国法律授权证明签名人的认证。
若授权书是在泰国签字,则必须附上护照照片、暂住证照片,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在授权时被授权人已实际进入泰国。
五、专利的争议与取消
泰国专利制度允许对已批准的专利提出质疑,并可能取消其专利权,确保专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一机制防止了不当授予或滥用专利权的情况,维护了专利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对于尚未在泰国获得专利权的国外专利,它们不受泰国专利法的保护。然而,国外专利的持有者或发明、设计权的享有者仍有机会与泰国机构合作,进入泰国的商务领域。他们可以通过特许协定上的契约义务来获得与专利法相似的保护,从而保障自身权益。
泰国不受理因第三机构生产销售外国专利的持有人的产品而未付相关费用,或在泰国申请已在其他国家申请的专利而引起的纠纷。这意味着外国创新者在泰国开展业务时,需确保与第三方的合作和授权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以避免陷入法律纠纷。这些规定确保了泰国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国际兼容性,为国内外创新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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