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C泰国投资知识分享
(考察篇)
1、 外商经营执照的附加条件
商务部部长或商业发展厅厅长可以对外商经营执照附加特定条件。根据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的建议,商务部部长有权发布部级法规附加下列任一条件:
- 特定的债务股本比;
- 必须在泰王国内居住的外籍董事最低人数要求;
- 最低资金要求及该资金保留在泰王国内的最低时间要求;
- 必须的技术或资产投入;
- 其它必须的条件。
2、 《外商经营企业法》的处罚
泰国或外国公民违反《外商经营企业法》条款,违法情形亦包括以代理人形式规避法律,将被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10万泰铢至1,0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处。
违反法院命令的个人或公司应在违反行为持续期间每天处以1万泰铢至5万泰铢的罚款。此外,董事、合伙人或经授权代表公司行事的人员纵容实施上述犯罪的,应被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10万泰铢至1,0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处。泰国法院还可以命令违法公司主体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