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商法典》成立的协会具有以下特征(《民商法典》第78 条),可以持续开展任何活动。这并不是为了分享利润或收入。协会的规定只是指导方针,不违反法律。必须注册为法人实体10人以上的聚会,其中有不少于3人愿意加入协会,共同提出申请。(与相关政府机关相关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名称、用途、标志,无需征求相关政府机关的意见的总处理时间为30天)。
注册协会所差材料如下(一式3份):
(1)协会章程(若无特妹要求可免费使用GDC FIRM 事务所模板)
(2) 不少于十名成员的姓名、地址和职业
(3) 协会所有董事的姓名、地址和职业清单
(4)协会成立会议纪要(若无特殊要求可免费使用GDC FIRI 事务所模板)
(5) 协会的位置图(可代做),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如有)
(6) 协会场所使用许可书(GDC FIRIL 事务所可提供模板给房东签字?
(7)租房协议、房东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
(8)协会董事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复印件,外籍董事需提供护照首页和工作证复印件
(9)成为协会董事的证明(有模板,无需申请人提供)
(10) 其他文件(如有)
办理步骤及时间:约60天
1.提交资料给区办事处审校并提出意见,同时发送资料给曼谷常务秘书办公室。
2.曼谷常务秘书办公室将相关文件发送给基金会/协会注册部,用时为4天。
3.给其他机构的审核如果基金会/协会有名称、目标或相关标志,或可能对其 他相关政府机构产生影响,将发送给相关机构征求意见。用时为30天。
4.基金会/协会注册部考虑接受注册并发布书面通知给申请人,用时为25天。可到区办事处、基金会/协会总部所在地提交登记申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政府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4:30,总处理时间不超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