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可以根据以下理由解散:
(1) 依法解散 - 法规规定了一些依法解散的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可以依法解散。比如设立公司在某段期间从事某一业务,当该业务完成或公司破产时,注册官将公司名称从登记册中划掉。
(2)根据股东的意愿——股东通过特别决议解散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况下,需要召开至少一次股东大会,且出席会议股份数四分之三以上的票数同意解散公司;
(3)法院命令解散,法院下令解散公司的原因有:
- 提交公司会议记录时出现错误或在公司设立会议上出错
- 公司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未开始运营或者停止工作最多1年
- 经营联系亏损失,没有希望回复盈利
- 股东人数少于2人
为完成有限公司的解散登记及账户清算,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所有董事均须为清算人。公司解散登记前,如果公司没有规定清算人的任命规定,或者公司希望任命一些董事或某一名董事或非公司董事的任何其他人为清算人,必须由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并一致决议任命的清算人。
公司解散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公司解散登记
- 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就解散公司作出特别决议,需要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4天,通过挂号信寄出召开股东大会的函件或送达股东。 并在当地报纸上至少刊登一次广告。
- 召开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份数四分之三以上的票数同意解散公司。
- 自解散公司决议之日起14天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一次并向债权人(如有)发出通知。
- 委任清算人
- 自公司解散决议作出之日起14天内,向业务发展部提交公司解散登记申请。
2、资产负债清算
这一步非常重要。 解散公司,必在发表清算声明之前清除所有未清的债权债务,例如跟进债务人以收到全额付款、卖完剩余的全部库存、清理其他资产如土地、建筑物、设备等,并向所有债权人付款。
3. 申报所有税费并向税务局登记终止业务
- 增值税:自向业务发展部登记解散之日起 15 天内,向税务局发出停业通知。 并且必须继续提交 P.P. 30 直到收到税务局的《注销纳税人识别号通知》。
- 企业所得税:自解散登记之日起 150 天内提交 P.N.D.50 表格以及解散登记之日的财务报表
- 预扣所得税:在解散登记日次月7日内提交P.N.D. 3, 53表格,如预扣税、会计费、审计费等。
- 特殊营业说:如果有利息收入科目,则应在终止日期后下个月的 15 日内提交特定营业税 Ph.Por.40 表格。
4. 注销社保
如果公司已注册社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两件事:至少在工资发放前1个月写信通知员工将被解雇,并根据工作年限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遣散费。
5、编制公司解散日的财务报表并办理清算登记。
- 编制截止到公司解散日的财务报表,需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必须在会议前至少 7 天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并通过挂号信发送通知给股东。
- 召开股东大会:对解散当日财务报表的批准和清算的批准和进行表决。
- 支付结算费用后剩余资金将按照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返还给股东。
-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邀请函批准清算报告
- 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清算报告
- 清算人已成功完成清算登记申请,并在清算完成决议作出之日起14天内向登记官提交登记。
整个过程大约一到六个月,取决于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请联系GDC 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