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工厂法新规
泰国《工厂法》是规范泰国制造业的最重要的泰国法律之一。该法于2019年进行了新修订,泰国法律对“工厂”的定义做了以下调整,使小规模企业发展不受到新《工厂法》的制约。 泰国工厂法新规 根据新泰国《工厂法》,“工厂”是指:机器总功率大于等于50马力或大于50名工人的工业生产场所;或相关部委规定的“工厂工作”中至少有50名工人的工业生产场所。 而不再受新泰国《工厂法》约束的“工厂” 则有: 由政府部门拥有或经营的工厂;研究型工厂;以培训为目的的学习型工厂;家庭作坊式工厂;为非工厂业务所必需或与非工厂业务有关且位于同一空间的工厂。 新泰国《工厂法》亦对工厂类型划分成三类: 第1类、种类和规模都无需通过审批的工厂;第2类、种类和规模需要通知相关监管部门或人员的工厂;第3类、种类和规模需要获得前置审批的工厂。 其他修订包含延长了工厂执照的有效期,以及其他促进企业发展的修改,例如为减少工厂许可申请的重复性手续,新泰国《工厂法》就机械功率和劳工数量的级别加以明确描述(如前述),以便企业能在工厂扩建过程中保持正常运营,不需要等待相关许可文件,从而增加企业的竞争潜力。 然而,新泰国《工厂法》对刑事责任的规定并未改变,仍然是泰国政府控制相关标准和起诉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根据泰国法律规定,违反泰国《工厂法》相关规定者,将面临罚款及/或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