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
根据《外商经营企业法》,禁止外国人经营企业,某些类型的业务在获得许可证或获得证书后能开展业务。
1. 什么被视为外国人?
以下这些都被视为是外国人:
- 无泰国国籍的自然人
- 未在泰国注册的法人
- 在泰国注册的法人,其资本一半为(1)或(2)中的个人或实体。
- 在泰国注册的法人,其资本中的一半为(1)(2)或(3)中的个人或者实体。
2. 根据该法界定的业务类型分为 3 个类目:
(1) 第一种类目:因特殊原因禁止外国人开展的业务:
(1) 经营报纸、广播或电台;
(2) 农业或园艺
(3) 畜牧业
(4) 林业和天然木材加工
(5) 在泰国水产区和专属经济区捕捞水生动物
(6) 泰国草本萃取业
(7) 泰国古董或具有国家历史价值物品的贸易或者拍卖
(8) 制作或铸造佛像或钵盂
(9) 土地交易
(2) 第二种类目:与国家安全或稳定相关的业务,或与
艺术、传统文化、民间手工艺或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影响的业务,经商务部部长批准后可以开展业务。
第一章 与国家安全或安保有关的业务
(1) 生产、销售或维护以下物品:
(a) 枪支火器、弹药、火药、爆炸物
(b) 枪支火器、弹药、火药、爆炸物的成分部件
(c) 军备船只、飞机或军用车辆
(d) 所有类型的战争装备或部件
(2) 泰国境内运输,含陆路、水路或空运,包括航空业务。
第二章 影响泰国艺术、传统文化、民间手工艺的业务
(1) 古董、艺术品或泰国手工艺品的贸易
(2) 木雕生产制造
(3) 蚕业、泰丝生产、泰丝编织或图案印花
(4) 泰国乐器的制造
(5) 金器、银器、乌银器、铜器、漆器制造
(6) 制作餐具或属于泰国艺术和文化品的陶器
第三章 影响自然资源或环境的业务
(1) 甘蔗糖浆生产
(2) 盐业,包括岩盐生产
(3) 石盐制作
(4) 采矿,包括爆破或破碎岩石
(5) 木材加工,以制作家具或用品
(3) 第三种类目:泰国人还没有准备好与外国人竞争的业务,经总干事以及经委员会批准后,可以从事相关业务。
(1) 水稻或农作物的碾米或制粉
(2) 渔业,特别是水产养殖
(3) 人工造林
(4) 合板、胶合板、刨花板、硬纸板制造
(5) 石灰生产
(6) 会计服务业务
(7) 法律服务业务
(8) 建筑服务业务
(9) 工程服务业务
(10) 除第八项以外的建筑业:
(a)为公民提供基本服务的建筑;公用事业或需要特殊机床、技术或施工专业知识的交通设施建设,且注册资本金为5亿泰铢及以上。
(b) 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建筑。
(11) 经纪或代理业务,但不包括以下业务:
(a) 作为证券交易经纪人或代理人或提供与农产品或金融工具或证券期货交易相关的服务;
(b) 为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经纪人或代理人;
(c) 作为国际贸易中购买、分销或采购的经纪人或代理人,面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在国内生产或从国外进口的产品,最低资本为一亿泰铢或以上。
(d) 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2) 拍卖,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a). 不属于国际拍卖性质的拍卖,非古董、有历史意义的工艺品、泰国艺术品、泰国手工艺品或有历史价值的物品.
(b).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拍卖业务
(13)法律暂未禁止的本土农产品或农产品有关的国内贸易。泰国农业期货交易所交易农业期货除外且不在泰国境内提货农产品。
(14) 最低资本低于一亿泰铢的所有商品零售,或每个商店的注册资本不到2000万泰铢。
(15) 每个商店最低资本低于一亿泰铢的所有批发商。
(16) 广告业务
(17) 酒店业务,但酒店管理服务除外;
(18) 旅游
(19) 食品或饮料销售
(20) 从事植物育种、繁殖或栽培业务
(21) 从事法律规定的服务业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业务。
3. 申请第二种类目和第三种类目种业务的说明
(1) T.2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申请说明文件
(2) 申请费 2,000 泰铢
4. 审批外商经营执照的程序
(1) 如果业务在第二种类目中,贸易发展部将向商务部部长提出申请。部长审批后将提交内阁批准,当内阁批准后,贸易发展部将通知审议结果,并在十五天内进行执照发放。
(2) 如果业务在第三种类目中,办理外商经营执照的流程:
《外国商业法》规定流程如下(法人必须在申请表提交之日起60天内递交完全部文件):
步骤1 准备申请表和相关文件提交到商务部。
在这个阶段,如果提交的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负责的官员可能会要求检查其他文件。(文件的完整性由商业部(DBD)的在职官员进行评估。因此,根据审核外商经营执照申请的具体官员不同,要求的信息细致程度会有明显差异。此外,官员审查资料的完整性需要的时间还有明显差异,有的长达几个月。)
步骤2 申请许可证且回答问题,及时提交工作人员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和文件(如有),外国商业委员会审查该文件并考虑是否同意颁发外国营业执照。
步骤3 外国商业委员会将在 60 天内审批确认申请外国营业执照。
商业部(DBD)官员一旦批准申请,涉外商业委员会在法律约束下,必须在60天内审查外商经营执照(FBL)的申请。如果涉外商业委员会批准申请,于批准之后的15天内必须向申请人发出外商经营执照(FBL)。)
步骤4 如申请被拒绝,商务部将在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清楚说明拒绝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绝信之日起 30 天内对裁决提出上诉。
5. 外商经营执照费率
(1) 第二种类目: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一,不低于 40,000泰铢 ,不超过500,000 泰铢。
(2) 第三种类目: 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五, 20,000泰铢到250,000 泰铢。
6. 某些类型的外国人有权在不申请许可证的情况下申请营业执照,即:
(1) 根据泰国与缔约国之间的条约或贸易协定(第 11 条)开展第一种类目、第二种类目和第三种类目中的业务,外国人可以按照缔约方之间的条约或贸易协定规定的条件申请营业执照。
(2) 取得投资促进证书经营企业的外国人,可以按照投资促进证书中的规定开展第二类或第三类中的业务。
7. 获得外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最低资本金和适用条件。
(1) 获得外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必须不低于三年期支出估计值的年平均数的25%。例如,3年支出估计数的年平均支出估计数为1亿泰铢,最低资本为 2,500 万泰铢。因此,如果该公司注册资本未达到 2500 万泰铢必须增资,且注册资金需要实缴。
(2) 获得投资促进证书无需最低注册金。
(3) 获得外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 为经营活动而借入的资金不得超过资本金的七分之一。
- 至少一名负责董事必须居住在泰国。
- 引入的资金必须在整个经营期间保持不变。
(4) 根据泰国与缔约国之间的条约或贸易协定获得营业执照的人必须遵守泰国与缔约国之间的条约或贸易协定中规定的条件。
(5) 获得促进证书的企业必须符合投资促进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8. 申请FBL需要的项目计划书说明:
- 业务类型,包括产品说明,内部流程的说明和操作阶段
- 未来三年的聘用员工的计划,包括职位名称,数量,国籍和薪酬
- 从外国到泰国员工的技术转让计划
- 泰国员工的培训计划
- 未来3年的业务计划
9. 涉外商业委员会授予外商经营执照也有着相关的标准,具体的有以下几条:
- 多数泰国国有公司可能无法开展的业务类型
- 业务类型不违反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良好的道德或公共秩序
- 该业务有利于泰国经济,包括自然资源保护,能源和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企业和就业规模
- 该业务在技术转让,研究和发展方面是有益的
想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GDC FIRM,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66) 63-693-5797,
- (+66) 998014534
- (+66) 83-094-6451,
- (+66) 85-880-5501
- 电子邮件: contact@gdcfirm.com
- WECHAT ID:
❶GDC_FIRM
❷GDCFirmCoordinator14
❸foever-jinjun
- LINE ID:gdcfirm
- FB ID: Golden Cir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