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规定和条件主要规定在《国家环境质量法》,《自然资源环境部关于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事业或作业的通知》和《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规则、程序和条件》中。环境影响评估由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与规划办公室(“ONEP”)监管。
二.行业类型及规模
ONEP并不要求每个项目都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自然资源环境部关于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事业或作业的通知》,只有规定在《通知》中的行业类型和规模的项目,才必须进行环评。
三.具体环评要求
环评报告制作人资格:环境影响评估必须由获得ONEP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估许可证的人(“环境影响评估许可人”)进行。
环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详情;
(2)附近环境现状;
(3)对附近环境的潜在影响;
(4)公众参与;
(5)潜在影响的缓解措施;
(6)监管程序。
四.环评报告审核程序与时间
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法》和《自然资源环境部关于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事业或作业的通知》的规定,项目的环评报告的程序和时间表取决于《环境质量法》和《通知》所分类的项目类型,
(1)由政府部门开发或由政府部门与私营实体共同开发,需要内阁批准的项目;
(2)由政府部门开发,不需要内阁批准或任何经营许可证的项目。
下表为不同项目需要提交EIA审核的部门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