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正规学校类型
- 宗教学校,成立的唯一目的为宗教传播;
- 艺术和体育院校:包括教授艺术、音乐、体育等学院;
- 职业学院:目的为教授学生从事烹饪,设计,美容师,裁缝等职业;
- 课外辅导学校:目的是根据课程大纲增强基础学科知识教育;
二、申请程序
- 准备教学楼,教学设备及教学人员;
- 提交创办非正规学校的方案、课程设置、办学详情3份;
- 课程大纲(辅导类型的学校):须使用基础教育课程:
(1)如果使用省教育厅的标准课程(可以在省教育厅申请使用标准课程),则必须获得许可;
(2)如果使用其他学校已获得教育部批准的课程,则必须提供有关授权的文件,以使用该学校的课程;
(3)如果学校自行开发课程,则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课程,并由教育委员会审查,由省长批准课程。 - 用泰文命名3个学校名称,以学校)作为校名的开头。如果校名有外语的名称,外语名称要与泰语名称相应,或翻译后意思与泰语名称的意思相同。
- 省教育厅审核学校名称并提交省教育厅,如学校名称通过省教育厅通知申请人提交办学申请、领取办学许可证。
- 委员会检查建筑物、场地、媒体和教学设备。
三、其他准备工作
- 教学楼及教室
1.1 申请人必须拥有该建筑物的所有权,或者在租赁情况下,租期必须不少于3年,并且租赁合同中明确注明建立学校的用途。
1.2 这座建筑必须事先取得政府颁发的建筑许可证或建筑改建许可证,方可用于教育用途,成为学校建筑。
1.3 学校所在地的面积必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1.4 教学楼要与其他建筑单独建造。如果要在综合楼上建造,须与其他业务清楚地分开,不得将教学楼为住处。
1.5 学校建筑必须配备灭火器。安装自动断路器设备,四层及以上建筑物必须有消防楼梯。
1.6 教授理论知识的教室,以每平方米容纳1名学生为标准;教授实操的教授,以每1.5平方米容纳1名学生为标准。
1.7 其他房间,如行政室、教师室、供学生和家长休息的座位,至少2个卫生间(包含女性专用卫生间)。
1.8 教学设备必须充足且适合所教授的课程。 - 学校所有人及教职工
2.1 申请学校的法人代表需要具有泰国国籍;年龄不低于20岁;至少拥有学士学位。
2.2 学校行政人员(辅导型)必须具有不低于教育学学士学位(教育、教育科学)的知识,并且必须有以前的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目前不得在其他地方从事全职工作。
2.3 教师必须具备教师和教育人员委员会法律规定的资格,不得具有教师职业禁止的特征包括教师年龄不得低于十八岁;必须具备法规规定的知识等。其中教师和教育人员委员会法律规定的资格:
(1)年满20岁;
(2)拥有教育学学士学位或教师和教育人员委员会认证的其他学士学位;
(3)按照教育学士学位的课程大纲进行不少于1年的教学实习,实习评估合格;
(4)禁止条件:
a.有不良的行为或缺乏良好的品德;
b.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曾被处以徒刑,而犯过的罪对教师职业的形象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