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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并购实务指南:从DBD程序到税务定性
作者:GDC    发布于:2026-01-20 16:23:57

在泰国,并购(Mergers & Acquisitions,M&A)往往被理解为一次“公司合并”或“股权整合”,但在实务中,它远不止是完成一项公司登记那么简单。

一项并购交易,往往同时涉及公司法路径选择、商务发展厅(DBD的强制程序要求,以及税务局对交易实质的重新定性,任何一个环节判断失误,都可能在交易完成后引发合规或税务风险。




一、法律框架:两种法定路径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第 1238 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的合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 新设合并(Merger by New Company

指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后,设立一家新的有限公司,原参与合并的公司全部终止法人资格。

2. 存续合并(Merger by Absorption

指其中一家公司继续存续为法人,其余公司终止法人资格,全部资产、负债、权利与义务由存续公司承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虽然在公司法层面,两种方式均被称为“公司合并”,但在税务层面,其认定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二、DBD视角:合并的合规流程

无论采取新设合并还是存续合并,均必须严格遵循 泰国商务发展厅(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DBD)规定的公司登记程序。

主要流程包括:

(一)股东会特别决议

 ● 各合并公司须分别召开股东会

 ● 通过不少于 四分之三(3/4表决权的特别决议

 ● 依法提前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二)合并公告与债权人保护

 ● 决议通过后,须:

    ○  DBD 申报特别决议

    ○ 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

    ○ 在主流日报发布合并公告

 ● 债权人依法享有 个月的异议期

(三)联合股东会

 ● 各公司共同召开联合股东会

 ● 决定合并后的: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股份分配

    ○ 董事、审计师等关键事项

(四)合并登记

● 在法定期限内向 DBD 申请合并登记

● 登记完成后,公司法人状态正式发生法律变更

DBD 的监管重点在于程序合法性与债权人保护,并不直接判断税务后果。


三、税务局视角:同一并购,不同税务定性

与 DBD 的公司登记视角不同,泰国税务局(Revenue Department)对并购的判断核心在于交易实质,主要依据《税收法典》第 73 条及第 74 条。

1. 新设合并:税务上的“公司合并”

● 依据:《税收法典》第 73 条

● 税务处理原则:

   ○ 原公司视为解散

   ○ 新设公司承继原公司的税务申报义务

● 通常适用于:

   ○ 非同一控制下的多方合并

    业务或品牌重塑型并购

2. 存续合并:税务上的“全部业务转让”

● 依据:《税收法典》第 74 条第(1)款(ค)

● 税务认定要点:

   ○ 并非税法意义上的“合并”

    而是视为“一家公司将全部业务转让给另一家公司”

核心税务后果包括:

● 资产需在注销日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 但评估差额不构成应税收入或费用

● 受让公司仅可沿用原账面价值作为税务基础

● 历史税务亏损不得继承或抵扣

这是泰国并购中最常见、也最容易被误判的关键问题。


四、主要税种的影响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CIT

 ● 存续合并(全部业务转让):

    ○ 原则上适用税收中性处理

    ○ 严禁通过并购

        ■ 提高资产成本

        ■ 延长折旧年限

        ■ 承继历史亏损

 ● 新设合并:

        ■ 新公司依法申报

        ■ 税务连续性与合规要求较高

(二)增值税(VAT

 ● 若符合“全部业务转让”条件:

    ○ 资产、存货随合并转移不视为销售

    ○ 可免征增值税

 ● 若为部分业务转让或结构不清晰:部分业务转让(不是“全部业务”),这是并购中最容易踩雷的场景。例如:

    ○ 只转让某条业务线

    ○ 只转让部分资产 + 员工

    ○ 转让资产,但转让方仍继续经营其他业务

(三)特种营业税与印花税

 ● 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 因合并或全部业务转让产生的不动产转移

    ○ 可依法申请相关税种的豁免


五、实务中的三大高配风险

风险一:法律合并 ≠ 税务合并

完成 DBD 合并登记,并不意味着税务上自动适用合并处理。

风险二:误用评估价值

市场评估价值用于税务定性与合规审查,并非用于会计入账或税务折旧

风险三:对亏损继承的错误预期

无论新设合并还是存续合并,历史税务亏损原则上均不得继承


六、专业建议

在泰国,并购项目的合理推进顺序应为:

税务定性 → 并购路径选择 → 会计处理设计 → DBD 登记执行

在提交 DBD 文件之前完成税务与会计层面的前置设计,往往能够显著降低未来的补税、罚款及合规风险。


写在最后

泰国并购并非简单的公司登记行为,而是一项需要公司法、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典高度协同的专业工程。

真正成功的并购,不仅是“完成合并”,更是在合并完成后的多年中,仍然能够经得起税务审查与审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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